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并非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而是将其视为“统一宣传口径”“维护政府脸面”的工具。某地政府官员就坦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为了对付外地媒体对本地的负面报道。
如此定位,必然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变异。于是现实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些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都是经过严格过滤、“有利政府形象”的信息,而且要求媒体“不得超范围报道”。一旦有独立调查的媒体自行披露了更多真相,就会动用新闻发布会这一强有力的平台大加“澄清”,“消除”其“不良影响”。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和部门每逢新闻发布,还会提前召集相熟的“御用”记者,预派提问任务,划定“宣传禁区”,一旦有“不听话”的记者触碰了“敏感”话题——哪怕是客观有益的报道,也会动辄以取消采访资格等手段相“处罚”……凡此种种,实际上都是以新闻发言人的话语权控制媒体和公民的知情权,使一项初衷良好的制度创新沦为扼杀批评、封锁信息、控制舆论的“挡箭牌”。
更为极端的例子是近期发生的“雪灾论战”。2008年2月,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在政协会议上批评铁道部应对雪灾不力,铁道部新闻发言人随即作出回应,批评郭锡龄“违背事实又违背常识”,还严词质疑雪灾时“郭副主席身在何方?”并声称“个别同志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的公开言论”,并不为广州领导层认可。
雪灾论战”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亦是今年“两会”上的热议话题。舆论普遍认为,即使郭锡龄的观点有待商榷,也是行使政协委员正当的批评建议权,作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该心平气和地回应,而不应嬉笑怒骂,这种讽刺挑衅甚至施以“政治压力”的情绪化做法,暴露了一些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素质低下和傲慢心态,更暴露了对民主政治的无知。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备平台,但如果误读其价值定位,“过滤性公开”“控制性公开”“缩水型公开”就会大行其道。如此,这些改革措施恐怕会蜕变成又一轮“形象工程”,而公民知情权也只能滞留于“观赏性权利”。
重在政府观念嬗变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已大大降低了信息公开的成本,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并不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真正的阻力来自政府观念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