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一些“敏感”事件中,也让我们见识了政府更为开放的姿态。2008年3月14日西藏发生骚乱事件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很快召集由17家国外和港台媒体组成的采访团,赴拉萨实地采访,向世界公布真相。而在此前的2008年3月7日,两名不法分子在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企图制造炸机事件未遂,官方亦未严密封锁消息,而是在短时间内公开证实。国际舆论赞誉说,这种有别于以往“惯例”的新做法,恰恰显示了中国政府的反恐决心和沉着。
信息公开,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中国的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生态,让政府在学会透明化生存的同时,也日渐成熟、自信起来。
“信息公开时代”的民主图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诞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政治实验跨越了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的层面,上升为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它显示了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政治勇气,但归根结底更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水到渠成之果。
周汉华认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一直搞神秘政府,“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连刑律都不想让老百姓知道,更别说官方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革命性意义丝毫不亚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它改变了中国两千年来传统的“统治观”。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尤其值得期待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反腐功能。多年以来,诸如政府行政用度、项目审批状况等等往往秘而不宣,各种与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也决不轻易示人,原因就在于这些公共信息与部门利益、官员政绩紧紧挂钩,甚至成为权力寻租的筹码。典型的一例是,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曾有一名科长,仅仅利用手中掌握的一些“内部”政策,就向申报户口的百姓索贿73万元,甚至敲诈抚恤对象的钱财。倘若这些所谓的“内部”政策全部公开,何来这等腐败小吏兴风作浪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