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学会透明化生存
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这对向来追求立法效率的行政法规而言,可谓十分罕见。
然而正是这一漫长艰难的立法孕育史,同步伴随着政府的变革和成长,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嬗变和民主递进。
2002年11月,广州市率先出台了第一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此后,上海、深圳、杭州、重庆等地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纷纷推出了相关的法规、规章等等。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前夕的2007年2月的统计,当时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如此众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为中央立法贡献制度资源,在中国立法史上亦属罕见。
而在实践层面,早在二十多年前,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基层实验,已培育了信息公开的最初萌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风起云涌的政务公开浪潮,更是直接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热身”。
2006年1月1日,已试运行三个月的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当日,中国政府网在全球网站中的排名猛升至744位,在世界各国中央政府网站中名列第二位。目前,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都建立了门户网站。通过网络这一特殊通道,公民“走进”了向来封闭的政府“大门”,实践着知情、参与、监督等公民权利。
另一道亮丽的风景是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群体性崛起。尽管早在1983年外交部就推出了第一位新闻发言人,但彼时仅仅是出于“对外宣传需要”。新闻发言人真正演变成一项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改革措施,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03年“非典”危机过后迅速呈“遍地开花”之势。在“大部制”改革前,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公安部、卫生部、教育部等与公众利益极为密切的部门,还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发布制度。籍由新闻发言人这一制度平台,长期被垄断的政府信息开始成为开放的公共产品,一些政府对传媒、公众的态度也由回避转向沟通。
更深刻的变迁在于政府观念。周汉华回忆说,“1998年,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个很敏感的词语,当时成立的课题组只能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课题组。”但时至今天,信息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大张旗鼓的流行语——尽管在实践层面还有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