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追根溯源,尽管中央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便推行政务公开等改革措施,但由于信息公开立法长期缺席,并不能从根本上撬动“保密是常态、公开是例外”的旧体制,相反,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等,却常常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封锁信息、暗箱行政的“法律依据”。
正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开始成为中央政府、学术界和普通民众的共识,而2003年爆发的“非典”事件,则成为加快这一立法步伐的直接动因。
“非典”疫情最初在广州市爆发时,当地政府不仅不发布任何官方消息,还接连对当地媒体下达“封口令”。疫情爆发近3个月后,官方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声称疫情已得到控制。而当“非典”从广东向全国蔓延后,当时的卫生部部长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大唱“太平歌”。正是这些隐瞒真相、封锁信息的做法,陷民众于茫然与危险之中,也导致谣言满天飞、事态几近失控的局面,成为“非典”事件所遗留的最为深刻的教训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起草人周汉华指出:“‘非典’风波暴露出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重滞后的不足,也使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从那以后,立法速度大大加快了。”
经历了“非典”这样的前尘往事,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也适用于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也须参照该条例执行,而后两者恰恰与百姓切身权益密切相关。
周汉华认为,条例最大的要害,就是把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而不再是一种恩赐。许多政府官员初读条例后,亦大多难掩吃惊之情,纷纷感叹“这将彻底颠覆以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简直就是一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