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8年5月1日,是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日。这一天,一部一年多前就已颁布、名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法规正式实施。
在中国已经出台的上千部行政法规中,鲜有一部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般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望。原因就在于,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这也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但是,一部仅仅写在纸面上的法规并不足以担当起历史的重任。正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时,我们有理由深入探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历史变迁和理念嬗变,并发出这样的追问——面对即将到来的“信息公开时代”,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是否已真正做好准备?
倘若你是一位普通公民,想到政府机关了解与你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哪怕是以往一些极其“敏感”的“内部机密”,只要没有逾越法定限制,政府机关都必须提供,否则,你可以上法庭告它!
这曾是许多人想都不敢想的假设,但现在正成为法定的事实。这一深刻的变迁,正是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是义务,不是恩赐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奉行信息封闭而非开放的“秘箱社会”。尽管各级政府掌握着全社会80%的信息,但这些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多少、何时公开、对谁公开等等,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单方意志或“善意”,普通公民、公共传媒等等毫无主动权。
更为极端的情形是,一些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出于“维护自身形象”保护自身利益等需要,垄断、封锁信息成为其“工作习惯”。典型的一例是,江西一家杂志社曾出版一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江西各地农民购买踊跃。但有关部门很快惊觉此事,勒令杂志社停止销售,并依据购书农民的登记地址,派出包括公安在内的大批人马分头下乡,要求“不惜一切代阶”挨家挨户收回“手册”。农民甘让春将64本“手册”卖给同村村民,不仅被全部收缴,还因此受到牵连。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本令有关部门神经紧张、兴师问罪的“禁书”,并非什么见不得人的“国家机密”,而是理应向农民宣传的中央农村政策。有关官员之所以千方百计阻挠,就是生怕农民一旦了解这些政策后,会抗拒其乱收税费的滥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