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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办法遇到新问题
《职代会存废之争》专题报道之二
[ 王健 张莹   发布时间:2008- 04-23 11:12:19  不得不说 ]

  王晓军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职代会是集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

  更让王晓军感到纳闷的是,就是对职代会的职权规定,四部法律也各为其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赋予职代会企业重大决策审议权、企业重大规章制度同意或否决权、职工重大生活福利决策权、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权、选举厂长权等五项职权。《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规定的职代会职权要大大高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代会职权。不仅囊括了国企职代会的所有职权,而且还增加了罢免或者聘用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的职权。同样是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所有制企业,根据其企业条例规定仅有权对企业经理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王晓军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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