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遇到新问题
《职代会存废之争》专题报道之二
王健 张莹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3日 11:12

  1986年9月15日颁布、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出台时被誉为“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问世,确立了职工的主人翁和当家作主的地位,使职工可以充分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公司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部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法律,施行之路可谓步履艰难,企业民主管理正逐渐被边缘化:该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不建立;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不重视,该召开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不讨论。对于职代会这种企业民主管理形式是存还是废,甚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都与企业职代会制度的‘缺席’有关。”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种种表象都说明一个问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难以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很有必要制定一部能融入现代企业制度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

  记者从200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调研,收集各方意见。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争

  作为河北一家中型民营企业的工会主席,王晓军一直因为企业没能建立职代会制度、实行企业民主管理“耿耿于怀”。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公司制企业都必须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然而,当王晓军兴冲冲地向公司董事长李震表示公司应当成立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时,董事长李震的第一反应是:“公司不是有股东大会吗?”“公司的员工不一定都是股东啊!”王晓军据理力争。“公司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都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就不要再重复设置职代会了。”董事长李震丝毫不让步。

  其实,工会主席王晓军和董事长李震之间关于职代会的争议早在1993年公司法刚刚实施时就已经开始。

  “公司法颁布后,有人就提出,职代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应当予以废除。”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许惠平处长说,“他们认为企业公司化后,股东大会为最高表意机关,股东利益最大化,一切以股东权力、利益的保障为中心,而职工成了公司的雇佣劳动者,是经营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要素,是公司的外生变量。这样就不再需要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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