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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困境
《职代会存废之争》专题报道之一
[ 王健   发布时间:2008- 04-23 10:58:10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自从上世纪50年代问世以来,在保障职工享有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功不可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大量公司制企业的诞生,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的地位逐步被淡化、冷落,有些企业甚至将其“拒之门外”。修订相关法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其尽快融入到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一些企业借“置换”、“买断”等手法大规模裁减员工规避法律的事件愈演愈烈。各地劳动部门纷纷表示: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这一被“遗忘”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得以从幕后走向前台。

  本刊旨在通过对我国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现状和职代会制度的完善废止之争的详尽调查,来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2008年1月2日,对于已经在山东省滨州市某纺织公司干了17年的老职工王世录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

  这一天,王世录收到了滨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书。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滨州市某纺织公司以〔2007〕第1号文件作出的“关于开除七名职工的决定”,滨州市某纺织公司为王世录恢复工作。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由是,滨州市某纺织公司以〔2007〕第1号文件对王世录等七人作出的开除决定“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程序违法”。

  9个月前,王世录接到公司领导的通知,因企业改制,需要身份置换,让全体职工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以政府确定的改制基准日(2006年5月30日)为限,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王世录不解,与几个同事找到公司领导询问,要求解释。两天后,公司下了〔2007〕第1号文件,以王世录等人闹事罢工为由,将他们开除。

  如今,通过劳动仲裁,王世录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而最让他忧虑的是,他所在企业的职代会已经沦为形式,即使召开职代会,也免不了“作秀”,他不排除再次被单位扫地出门。

  “要想让职代会回归民主管理轨道,或许比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要艰难得多!”他担心地说。

  王世录的担心不无道理。据记者了解,由于我国企业职代会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职代会正逐渐被淡化而陷入瘫痪,拒绝建立工会、职代会的民营企业比比皆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从纸上落到现实中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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