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07年10月出现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这一论断,既是对当下中国立法现状的基本评判,也意味着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既定的五年立法目标。
此时,令人不由得想起九届全国人大谢幕时的“大考鉴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言犹在耳,时光已倏然走过五年。
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为中国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仅仅两个字的变动,包含了多少丰富的内涵?又发生了多少深刻的变迁?这是书写中国当代法治史无法绕开的一段关键时期。
在十届全国人大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新一届人大行将接班之际,我们试图穿越时间隧道,重返历史现场,追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掬起那些回味无穷的碎片,清点五年时光所留下的立法财富,并捕捉立法百态背后的精神脉象。我们以这样的方式,纪念这个不平凡的立法时代,并向创造这一切的立法机关、立法者以及所有公民致敬!
据统计:2003年3月启航的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至2007年年底临近收官之际,共制订了73件法律(按照通行的统计法,立法数量包含宪法修正案、新制订的法律和修改的法律,同一件法律每修改一次均分别计算)。
这份“成绩单”使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增加至二百三十件左右,这足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论据。但是,要深入理解最近五年中国立法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还须置身于更为广阔的时代语境。
这五年,持续二十多年的中国改革渐渐步入深水区,“非典”、“拆迁”、“上学难”、“看病贵”、“食品安全”、“小区维权”、“保护私产”、“社会公正”、“和谐社会”、“大国崛起”……诸如此类的流行话语所塑成的复杂多变、喜忧参半的社会氛围,犹如一只无形的历史巨手,推动着国家立法成为这个时代的见证者和改造者。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改革同步推进的立法行动,以及对公民权利、百姓疾苦史无前例的关怀,使得“改革”和“民生”——这两个最鲜明的时代标签——奠定了最近五年中国立法的基调。
宪政民主,寻找改革突破口
一位名叫黄振氵云的北京老人,手持宪法文本,挡住了试图强行推倒其祖传院落的拆迁人员和推土机。
这是发生在2004年4月的一幕,这幕场景其后被公共舆论和民间社会反复传诵,最终将一位孱弱老人塑造成捍卫私产的英雄形象。这位老人的勇气和底气,则来自一个月前刚刚完成的一次修宪行动,“保护私产”是此次修宪的最大亮点之一。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了第4次修正。自七届以来,每隔五年左右、每届全国人大都要修宪一次的“历史规律”再次得到验证,改革推动修宪、修宪确认改革的互动效应亦再次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