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20万元外,李宝金还以出国考察、春节探望老干部等名义,从王某处索取和接受贿赂美金3000元、港币1万元、4000元人民币存折5个,报销其亲戚治病医药费2万余元。上述款项共折合人民币约计7万余元。
挪用公款李宝金没忘化公为私
李宝金私下里曾给别人讲:“没来检察院前,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有多大。来了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这么大,想查谁就查谁。”
正是这种思想指导下,李宝金在天津政界“官风”跋扈,他在公开场合曾多次狂言:谁不听话就查谁。国家赋予他的法律监督权成为他树立个人权威的法宝。
现实生活中的李宝金不仅工作作风骄横,目中无人,更严重的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视法律为儿戏,公然以身试法。李宝金的无法无天和利欲熏心,从他大胆挪用公款的事儿也可见一斑。
2003年3月,李宝金早在市公安局任职时认识的老朋友、天津市德祥公司董事长夏某找到李宝金,说自己公司急需一笔资金,看李宝金能否支援一下,所需资金他可以支付利息。
李宝金在公安局主政时就养成了个人说了算的习惯。面对夏某的求助,他当即把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召来,责令该负责人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德祥公司使用。这位负责人明知这样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面对一把手的指令,他哪敢违抗,只好奉命照办。500万元公款就这样在未经集体研究、又未告知其他领导成员的情况下,仅凭李宝金一句话便脱离了机关的控制,划到了一个企业的账户上。
虽然这笔被挪用的巨款很快还了回来,但身为执法者的李宝金无视法律、执法犯法的做法也着实令人惊叹。
但是,顶风冒险,聪明的李宝金图什么?
在帮助夏某的德祥公司渡过难关后,李宝金便开始索取回报了。
2003年8月中旬的一天,夏某约李宝金吃饭。闲聊间,夏某问李宝金有没有个人消费方面不好处理的。李宝金随手便拿出个人消费款额8万多元的票据三张让夏某给报销。
事隔不久,夏某将9万元交给了李宝金。李宝金在夏某的公司报销发票还不算,后来干脆向夏某索取金钱。
2003年11月初,李宝金打电话给夏某,要夏某给他准备10张每张面额为5000元的银行卡,作为他平时消费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