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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之新春随想
[ 黄鸣鹤   发布时间:2008- 02-05 10:2:52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

  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奋斗目标,就这样历史地摆在了中国人的面前。循着总书记指点的方向,可以预见,法律文化的研究热、实践热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亮点。借新春到来之际,本刊率先刊发此文,一是在报道上先行尝试,二是抛砖引玉,期望得到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元旦一过,春节迎面而来,过节的味儿越来越浓了。

  有朋友问:你知道中国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过春节的嘛?我很诚实地回答不知道。或许,对于熟视无睹的东西懒得去思考是人的本性——反正祖祖辈辈世世代代都是这样过来了,何必刨根问底呢?

  上网谷歌了一下,发现“春节”的习俗也并不是一下子就约定俗成或者皇帝下个诏令就四海皆准了,而是一个渐进缓成的过程。

  春节最早起于部落时代的“腊祭”,每逢腊月之末,先民们便杀猪宰羊,祭祀天地鬼神和祖先,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而拜年与互相宴请的习俗,则源于汉代。之后的唐宋元明清,千年中,每个朝代,春节的内容都在不断地添附和变更中,在十里不同俗的中国,过春节恐怕是内容最丰富,参与者最多的传统节日了。

  改用一句鲁迅先生的名言:世界上本没有什么春节,过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春节。

  职业习惯的原因,联想到法律。记得法学界大侠徐国栋在素描法律的起源时说:最早的时候,人类社会是没有法律的,大家都很自由,想抢劫就抢劫,想杀人就杀人,不用担心受到任何惩罚。但大家很快发现这种绝对自由的日子并不好过,极端的自由最后导向的却是集体的不安全和不自由。于是,法律产生了,人们决定以规则约束自由,犯规者将受到惩罚。规则制定后,需要有专职人员来执行,于是警察、法庭和监狱也就相继产生了,这就是人类法律的起源。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千百年来已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在人们的思维中,社会的设置本应如此。所以,培养习惯性思维真的就是这么一种渐进的过程。就像2007年厦门的PX事件,它向世人充分展示了厦门人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作为法治市民的理性和成熟。

厦门PX事件:吃饭与喂药

  曾经有编辑约稿,要我以一个普通厦门市民的视角写一些关于2007年厦门PX事件观察的文字,考虑了许久,终婉言谢绝了,倒不是害怕或有所顾虑,而是一直在琢磨:在过去的半年中,在厦门这座我生活的城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对于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这是否意味着某一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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