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杂志 >> 本期聚焦 >> 正文
公职律师,付出并困惑着
《公职律师调查》专题报道之一
[ 本刊记者 王健   发布时间:2008- 02-05 09:51:0  不得不说 ]

刘国斌:做职工需要的“工人律师”

  16年前,广东省总工会筹建律师事务所,已经是专职律师的刘国斌调入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参与筹建。从此,他开始以兼职律师的身份踏上了为企业职工维权的道路。在广东省总工会,刘国斌的日常工作是建议制定和参与起草涉及职工权益的地方法规,接受工会指派参与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此外,他还要深入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将法律服务送到职工手上。

  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节节攀升。广东省也不例外。这些劳动争议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专业性要求极强,到工会来寻求法律帮助的企业职工也越来越多。这让刘国斌感到肩头的担子十分沉重。

  “一些企业屡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部分企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甚至生存都面临极大困难。进入司法程序后,企业还可能利用它的财力和影响力来打赢这个官司,而职工却不行。”对于职工维权的艰难,刘国斌看在眼里,痛在心上。

  “职工需要律师,尤其是工人自己的律师。”刘国斌颇有感触地说。

  然而,每次当职工找上门来求助时,刘国斌和他的工会同事们却只能以工会干部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身份为职工代理案件。“按照现行《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我是工会机关的工会干部,虽然具有律师资格,但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无法进行执业注册。”刘国斌困惑地说。

  2006年5月,全国工会系统正式启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刘国斌有幸成为首批工会公职律师。拿到公职律师执业证的那一刻,他悲喜交加。为了这一天,他等了14年,他终于可以挺直腰板为职工的劳动权益鼓与呼了。而他的同事们依然被公职律师的身份所困扰。

  在他16年的工会公职律师生涯中,没有人比他能更真切地看到这个群体的欢笑和眼泪。

  2006年7月初,刘国斌接到了由上级主管部门转批的一封不同寻常的求助信。信中反映:农村进城女工李妙山在东莞某塑胶制品厂打工时“苯”中毒,已经在病床上躺了270多天。为了治病,这位20岁的打工女已花去数万元,使本就困难的家庭一贫如洗,而企业则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

  “接到信后,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这位女工反映的情况属实。据医疗部门介绍,医治这种病,需医疗费10多万元。李妙山家中贫困,加上此前已经花了数万元医疗费用,这对她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刘国斌回忆说。

  事实上,在此前刘国斌就曾代理多起类似工伤赔偿案,一起诉讼甚至历经数年才能获得赔偿。而对于李妙山来说,“迟来的正义”对她的生命也许会带来另一种结果。能否既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又能够获得公正审判的赔偿数额,使这位农民工得到及时的生命救助,成为摆在刘国斌面前的一道难题。

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 公职律师的角色之忧 《公职律师调查》专题报道之二   (2008年02月05日 09:59:17)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