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员。
当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政府部门在依法施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们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团”。
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职律师,亦称为“政府律师”。
然而,这个群体自从亮相社会舞台伊始,便饱受质疑。最大的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法无依据”。
即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更是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32岁的游敏是湖北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的副中队长。他的本职工作是对市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行政处罚。
4年前,他被任命为公职律师。在土地管理局,凡涉法事务,首先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然后作决策,或授权公职律师处理,已成为工作惯例。
“局里的一些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规章出台前都要征求我的意见,有不少文件,我还是主要起草人。”游敏说。
游敏只是政府部门设立的众多公职律师中的一个。据司法部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公职律师人数已经达到2569人。
这些设立在政府部门的公职律师究竟是律师还是公务员?当政府部门和老百姓发生矛盾冲突时,他们应该站在哪一边?带着这些疑问,2007年12月,本刊记者走进公职律师事务所,走进工会,走进法律援助中心,走近公职律师,试图揭开那层神秘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