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些孩子是受过病虫害的花朵,是未成年人,可塑性大,他们的问题是后天形成的。他们是可以教育的,也是能够教育好的。从“只要管住、半工半读”到“坚持德育为主”和“学职业技能,保证升学率”,中国工读教育52年来一直在摸索中寻找适合的教育方式。
问题学生就读工读学校,是否还必须维持“三同意”形式?当家长已丧失“监护”能力,或其本身就有违法劣迹时,公安部门能否及时把问题学生放进工读学校就读?
随着“保安处分”、“社区矫正”等理念开始被一些管理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工读学校这所招收“心理、行为偏常”的中小学生的特殊学校,如何找准定位、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成了当务之急。
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的显龙山麓北面,有一座古朴典雅的四合院,青砖琉璃瓦的起脊平房在树木笼罩下并不显眼。
大院门口的小铭牌上刻着“海淀寄读学校”几个美术字。这所学校建立于1955年,它的前身是海淀工读学校——新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众多电视剧、电影反映了工读学校的故事,以致提起工读学校,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高墙、铁丝网、警察和少年犯。“坏孩子的集中地”成了工读学校的同义词。
52年后,2007年6月1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修订并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废除多年实行的‘工读学校’,规定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士成说。
从沿用前苏联的“高尔基工学团”至今,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工读学校确定为“专门学校”。名称的变化代表着理念的变化,法律制定者希望这种变化能彻底化解对工读生的歧视。
事实上,在法律正式确认之前,工读学校的嬗变早已经开始。
工读学校简史
建国初,长达八年的抗战加上连年的国内战争和自然灾害,产生了大批孤儿和无家可归的流浪儿。1955年,新中国政府参照苏联模式创建了工读学校——让流浪儿童们半工半读,以使他们有机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