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权利同等”
64岁的丁兆峰曾当过19年的中小学教师,有着6年的人民陪审员经历,退休前曾是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的编辑、记者。曾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的丁兆峰说:“有人说陪审就是陪衬,但通过我这几年的陪审经历,我深刻地感觉到,陪审员的存在有它必不可少的意义,关键时刻,一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据悉,像丁兆峰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在全国共有55681名。但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各地人民法院进展不一,个别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较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和“同等权利”行使不平衡,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缺乏确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
2007年9月3日,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避免陪审员与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二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依法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程序选择权,扩大司法民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评价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除了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很好地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作用。
执行联动机制直击执行“老大难”
长期从事俄罗斯贸易的刘思最近有点烦。几年前,因为货款问题,他在全国各地当了几次被告。被判赔偿货款后,他没执行,也没当回事。本来就是三角债,不还又咋?最近,他的律师告诉他,全国3482个地方法院的执行信息都已经进入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是不能信贷、不能置业、不能出国。长期以来,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相关数据表示,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民事案件,有一半以上的判决没有兑现。
200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修改后的民诉法在人民法院执行环节做了重大修改:
一是规定了“立即执行”的制度,改变原来的由执行机构发出执行通知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的做法,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建立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