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马克东,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曾因代理过“周广龙”广州第一黑帮案、孙志刚事件案、苏丹红一号食品质量案、齐药二厂假药事件赔偿案、奥美定注射隆胸赔偿案、广州玫瑰园业主集体维权诉讼案、湖南名记者侵权案等一批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而名噪一时。
2001年,马克东因“捞”广州故意伤害他人案中的宋鹏飞、赵文刚收取代理费100万元。6年后,宋鹏飞、赵文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二号人物。根据往来账目,马克东收取的100万代理费被警方认定为涉嫌诈骗。
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从广州“带走”。2007年9月10日,“律师诈骗毒枭”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收取代理费为“坏人”辩护是否涉嫌诈骗?罪与非罪之争引起律师界、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关注。
刑事律师如履薄冰、律师潜规则难上台面、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看似异常的现象却正常地存在着,马克东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及现状,是目前有关法律“不利条款”的禁锢,还是存在制度性的原因?
辽宁警方:不会抓错人
由于“沈阳贩毒集团”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涉及公安内部警员,此案由中纪委和公安部直接负责。2006年6月7日,两部委正式成立专案组,介入本案调查,因此本案被定名为“607案”。专案组成员分别来自辽宁省公安厅、省内地市公安部门。
因“沈阳贩毒集团”案,沈阳市公安局两任禁毒支队长李锡贵、陈鑫,沈河分局两任局长曲月福、张保华,另外还有大批民警,这些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的禁毒英雄都纷纷落马。专案组在调查犯罪集团的赃款去向时,办案人员搜查到了一个秘密账本,上面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节”的支出情况,包括给某些领导行贿的详细记录。其中,有一笔记录了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万元款项。经警方讯问,宋鹏飞的“拍档”赵文刚供称,广州的马克东律师骗走了这笔钱。
警方发现“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二号人物宋鹏飞、赵文刚本应该在六年前被宣判,却因广东律师马克东的“运作”而“复活”,鉴于马克东是把宋鹏飞、赵文刚“捞”出来的一个关键人物,警方在调查马克东的经济问题的同时,还一同调查赵文刚取保候审、宋鹏飞中止审理的背后内幕。于是,马克东进入了警方的视线。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从广州带往沈阳进了看守所。
按说,“607”专案组的重头工作已经完成,本可以鸣金收兵。为什么马克东这个细枝末节的案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如此关注呢?坊间传说,如果不是马克东六年前的“捞”人行为,宋鹏飞、赵文刚不会去贩毒,也不会给沈阳警方带来灭顶式的灾难,辽宁警方有“报仇”之嫌;或者警方此举只是为了扩大“打黑”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