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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亮剑”阻击不立案
[ 本刊记者 连继民 王 健   发布时间:2008- 01-05 00:0:0  不得不说 ]
【编者按】

  1996年,当立案监督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正式出现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时,检察机关开始让长期在老百姓中流传的“报案没啥用,公安不立案,又没办法”的说法成为历史。

  10年过去了,河北省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先进。然而,特殊的“兄弟”关系、亏欠的法律赋权,让这个“立案监督”先进也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

  废除立案监督还是完善立案监督,包括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内的全国检察机关都希望刑诉法在修订时能给出一个答案。


一桩母猪遭窃案的曲折

  2007年春节前,河北滦南农民张镇远(化名)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因为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他拿到了6000元的母猪赔偿款。

  一年之前,张镇远家圈养的一头良种母猪遭窃。这头良种母猪已经怀崽,是张镇远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他急得团团转。经过多方查找,张镇远发现本村的刘大、刘二和周明(化名)偷猪的嫌疑最大。于是,他找到了陈各村村委会。在村委会的调解过程中,三人也都承认了偷猪的事实,并表示愿意主动赔偿给张镇远6000元。张镇远表示接受。

  然而,第二天,张镇远却被公安机关带走,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尽管在交了3000元保证金后,他被取保候审,但是他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刘大等人偷了自己的种猪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己反而被立案侦查。思前想后,他觉得公安机关的处理有问题,决定上访。

  滦南县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展开了调查。他们认为,刘大等三人构成盗窃罪,而张镇远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检察院决定对刘大等三人盗窃案以及张镇远敲诈勒索案进行立案监督,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对刘大等三人立案的理由。之后,公安机关经研究改变了原来的做法。张镇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河北省,张镇远绝不是从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程序中“获益”的第一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全国检察机关2007年上半年刑事立案监督情况的通报称,河北省检察机关2007年上半年共监督刑事立案达到695件,名列全国第一。在监督立案的刑事案件中,已经起诉的为127件,有79件93人被作出有罪判决。这个通报传出的消息让人们喜忧参半。

  一位法学界人士直言:“如此多的有案不立、不破不立案件,说明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上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严重,在许多情况下老百姓仍然面临着告状无门的境况。”令人欣喜的是,河北省检察机关正在擎起立案监督这柄尚方宝剑,下大力气改变一些基层公安部门“该立案不立案”、“不破案不立案”的“传统做法”,不断推动司法向公平正义的进程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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