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业主们寄予厚望的物权法,也许并没有彻底解开现实生活中纠缠不清的车位、车库权属争议之结。眼下一些城市车位价格飞涨乃至恶性炒卖的现象就证明,“停车难”、“停车贵”等等,依然是无数业主难以排遣的心头之痛。种种迹象表明,争夺车位、车库的新一轮纠纷和博弈也许已不可避免。
会所:异变中渐渐模糊的产权
“买房时,开发商拍着胸脯保证,会所里有健身房、羽毛球馆、棋牌室、茶室等等,号称要为业主提供高雅舒适的休闲场所,有些项目还是免费的。许多业主就是冲着这一条,才在这里买房的。可你现在看看,这会所成了啥玩意儿?”
在北京北郊X小区,顺着业主鲍先生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一栋两层建筑的底层被分隔成若干门面房,分别被两家餐馆、1家干洗店、1家美容院和1家炒货水果店占据。而这个所谓“会所”的两层,已经“变身”为对外出租的公寓。
Z小区的业主们怀疑,会所的建设成本已经被房价“消化”,理应归业主们所有。可如今,会所不仅变了味,而且出租给商户的收益也全部流入开发商囊中。“我们曾希望物权法帮我们解决问题,结果,物权法压根儿就没提‘会所’这两个字。”鲍先生颇为失望地说。
会所这一高品质生活的象征,向来是开发商吸引购房者的一大卖点。然而一些商品房小区一旦销售完毕,开发商信誓旦旦承诺的会所就会纷纷出租“变脸”,个别的甚至变成了脏乱不堪的菜市场。一些小区虽然保留了会所,但混乱的管理、昂贵的收费也令业主们望而却步。会所产权究竟归谁所有?会所能不能对外开放?会所的经营收益应该归谁……诸如此类的争论,导致“会所纠纷”层出不穷,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因此发生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激烈冲突。
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对居住质量影响最大的绿地、车位车库、会所,是业主们最为关心的三大热点。物权法草案也曾经规定过会所的归属,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业主共有。但这一相对有利于业主的规定最后却被删除。许多人揣度,“会所”在物权法中“消失”,很可能是开发商一方的意见在立法博弈中占了上风。
应当承认,小区会所确实有不少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的,但由业主分担建设成本的恐怕也不在少数。更何况,即使是归开发商所有的会所,也应当遵守售房时的承诺,由业主享有使用权,决定如何使用会所,而不能任意“变脸”牟利。正因此,物权法避而不谈会所的权利归属,恐怕无助于平息纷繁复杂的会所纠纷,也会为日后新的争议埋下伏笔。
有人乐观地认为,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会所”两字,但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会所可以归入“其他公共场所”,判定为业主共同。但这样的说法多少有点一厢情愿,在物权法中,除了小区内道路、绿地、车位车库的共有情形较为清晰外,究竟哪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并无明确界定,以此解决会所纠纷,显然不具可行性。
实际上,会所之外,许多小区的自行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储藏室、架空层、设备层、地下人防工程等等,都处于权属不清的混乱状态。而在现实生活中,围绕着这些“疑似共有物权”,已经纠纷四起。比如,“赠送地下室、花园”是开发商促销底层住宅的常用手段,但如果这些地下室、花园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岂能擅自“赠送”?再比如,许多小区的地下室都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出租出去,变为旅馆、仓库等等,但如果地下室的建设成本花得是业主们的血汗钱,其收益怎能旁落别人腰包?最近一起案例发生在北京罗马嘉园小区,朝阳区民防局将该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许可给物业公司用作地下车库,物业公司借此加收车位租用费,导致停车费用暴涨,而业主们却认为人防工程应归业主共有,92名业主因此将民防局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