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说,物权法虽然给“住改商”留了一条“活路”,但相关条款在实践中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等于堵死了“住改商”。亦有人提出,与其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扯不清道不白,不如在物权法中严格限定“住改商”的产业类别,明确哪些便民利民的产业可以进入,哪些严重扰民的产业不得进入。 耐人寻味的是,物权法出台后,一些地方立法为了不与物权法相抵触,纷纷改弦更张。典型的一例是,物权法出台后仅仅一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就删除了“民宅禁商”的规定,但仅仅是删除而已,该草案未对公众关心的“住改商”再有任何表态。有人因此戏言:北京的地方立法者把“住改商”这个烫手山芋又扔还给了物权法。
看来,在更加精细的立法浮现之前,“住改商”禁还是不禁,仍然是一个问题。
车位:开发商“套现”正疯狂
“我们小区的车位已经涨到28万了,我花12万买的车,却要花两倍多的钱才能停车,这还让不让人活了!物权法还管不管这事?”电话中,陈小姐满是焦虑的口气。
居住在广州Z小区的陈小姐告诉记者,以前,Z小区的有车族每月只要花上两百多元就能租用一个车位,但今年3月物权法出台后不久,开发商贴出了出售车位的告示,价格也不断“调整”,从15万一路涨到了28万。最可恨的是,开发商为了逼迫业主买车位,使出了“只售不租”的霸王手段,宁肯让没有卖掉的车位空置,也不准业主租用。一些业主被迫将车停在小区外边,车辆被损、被盗事件时有发生。
“我们也想做个有志气的业主,坚决不买高价车位,但小区车位本来就紧张,现在不买,以后可能就买不到了。而且现在已经有人买了几个、甚至十几个车位,准备以后再加价炒卖。”陈小姐气愤而无奈地表示。
Z小区有车族的苦恼并非孤例。物权法出台后,在广州、上海等地,许多小区都掀起了紧急出售车位、车库的风潮,一个车位二三十万元的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飚升到四五十万元。有知情者透露,这一波极不正常的“热卖”,实际上是与物权法打“时间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目前许多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将来很可能无法脱手,正因此,许多开发商要赶在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大限”之前,急于将一些产权并不清晰的车位、车库“套现”牟利。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种公然规避法律的做法,物权法似乎也缺乏遏制之道。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有利于业主的规定曾令许多人欢欣鼓舞。但在最终出台的物权法中,“业主共有”的范围大大缩小,仅仅局限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都被认定为开发商的独立物权,并按照各种“约定”进行处置。而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不仅许多小区存在着产权不清、约定不明的车位、车库,而且不少可能已经由全体业主分摊了建设成本,理应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法律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甚至“默认”一些权属模糊的车位、车库统统归入开发商囊中,岂能体现对业主的公平?又怎能实现定分止争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这也“鼓励”、“刺激”了一些开发商有恃无恐。
如果说,一些开发商在物权法实施前的疯狂“套现”行为,令许多业主被迫为车位付出高昂代价。那么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业主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呢?情况似乎也不容乐观。
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物权法目前实行的是“约定优先”,这当然契合民事法律的自治原则。但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弱势的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不具有对等的谈判能力,所谓的“约定”很可能演变为扩张开发商利益的“霸王约定”。车位、车库资源的短缺,意味着无论开发商如何漫天要价,业主也只能接受“约定”。而业主与开发商在信息资源、取证能力等方面的严重失衡,又意味着对于那些建设成本已经暗中分摊到业主头上、理应归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肆无忌惮地重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