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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
——专访十七大代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 本刊记者 李伟红   发布时间:2007- 10-22 13:6:57  不得不说 ]

  ——进一步促进了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不少地方选择涉法涉诉的典型案例和问题进行“以案析理”,使广大干警执法为民的观念得到强化。针对执行难,不少地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结合进行作风整顿,集中解决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审判机关强化宗旨意识,广泛开展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等问题。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项教育的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作用,今后将进一步显现出来。总结开展教育活动的经验,主要是:

  必须坚持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把解决现实问题与着眼长远、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效果统一起来;

   必须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时效性;

   必须坚持开门教育,真诚倾听群众意见,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

   必须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坚持以考促学,确保取得实效。

  记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已经结束,请问今后对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有什么考虑?

  王胜俊:集中教育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要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清醒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还要作出很大的努力。为此,中央政法委决定,在集中教育结束后,还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经常性教育,以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政法工作。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罗干、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下一步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政法各部门每年都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出专题部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组织专题学习,对新任政法领导干部和新进政法干警进行集中培训,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以案析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纳入政法机关所属院校的必修内容。同时,要把这项教育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反腐倡廉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各项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变成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变成干警的行为准则。

  三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政法部门可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研究组,邀请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撰写理论文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政法部门所属报刊、影视、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提供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中国法学会要深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四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领导。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教育工作的落实。建立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并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进一步解决好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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