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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
——专访十七大代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 本刊记者 李伟红   发布时间:2007- 10-22 13:6:57  不得不说 ]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小平同志讲,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天下大乱。要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统一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记者:请您谈一谈去年以来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主要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王胜俊: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从去年4月开始到今年6月底结束,大体经过动员部署、清理思想、整改问题、考试考核四个阶段。各地普遍反映,这次教育活动,思想之重视、内容之丰富、重点之突出、要求之严格、成效之明显,都是多年来少有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在正面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懂得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而起到了统一认识、正本清源的作用。

  二是重在领导干部。对科、所、庭、队以上政法领导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教育,为广大干警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重在以案析理。引导干警从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并转化为自觉实践,从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是重在分类施教。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重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对广大一线执法干警,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对青年干警全部集中培训,着重清理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的信念。

  五是重在开门教育。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带案下访等形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教育活动和执法工作的标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主要成效是:

  ——进一步坚定了政法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到,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革命化放在第一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机关的人民性。广大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权从何来、为谁掌权、靠谁执法”,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衡量工作实践,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政治本色。

  ——进一步掌握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经过教育,政法机关包括法学界接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越来越多,宣扬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流声音越来越大,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产生了正面的引导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持。

  ——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必须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各级政法部门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建立了网上办案、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讯问活动同步录音录像、执法档案等一系列新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些旧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体现以人为本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出台。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执法公正。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息诉率达到90%的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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