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前夕,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十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得到改进,促进了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了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们党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阔步前进。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要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思想保证、强大动力、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同时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内涵。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一,坚持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支持和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依法执政的工作制度,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二,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和统领,由若干法律门类和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继续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