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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劳动合同法“执行难”
《劳动者的矛与盾》专题报道之三
[ 任树民 本刊记者 王 健   发布时间:2007- 10-22 10:27:59  不得不说 ]

  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两个多月了,叶一帆却说自己“没有太多的欣喜”。

  让叶一帆担忧的是:“劳动合同法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虽然对劳动者有了较多的倾斜,但是权利如何得到行使,义务如何履行仍然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问题。”

  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的不只是叶一帆一个人。7月3日,北京一家媒体就“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的权益是否一定能得到保护”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02%的受调查人群回答“肯定能”,回答“不一定,还得看相关部门的落实力度”的人数竟然占到全部受访人群的七成以上。

  受调查者的悲观心态表明,劳动合同法如果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难免大打折扣,劳动合同法最终可能沦为“纸上富贵”。因此,提早探讨劳动合同法在执行过程中将面临的法律困境,化解“执行难”难题,更有现实意义。

专家学者的不同看法

  “劳动合同法没有太大的突破,与劳动法的精神基本一致。尽管对劳动者的保护有一些倾斜,但对平衡劳资关系只能起到‘扬汤止沸’的作用。”这是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法专家看到劳动合同法条文后的第一反应。

  在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片赞誉声中,这无疑很是“另类”。

  “劳动合同法至少有两个亮点值得称道。”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认为,一是将过去“三不管”的劳动者纳入了保护的视野,比如个体经济组织和非法人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等;二是比较“与时俱进”。法律中加入了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劳资问题,比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等。

  前面那位劳动法专家不否认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而言在可操作性上的确增强了,但是他同时指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漏洞和缺陷恰恰又导致了这部法律在实施上大打折扣。

  两部法律的关系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涉及。这就导致劳动法的地位不清,将来可能发生法律‘打架’现象。”上述劳动法专家说,“事实上,基层劳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除了执行劳动法以外还要执行非常多的根据劳动法制定的地方规章,而且劳动法中有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涉及到,那么他们是否还要执行?不执行的话会不会违法?那么多的规章制度如何执行?”

  林嘉则表示:“相对于劳动法而言,劳动合同法应当优先适用。”她解释说,劳动合同法是新颁布的法律,而且是特殊的法律。按照后法优先于前法,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可以推断出如果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和劳动法发生冲突,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林嘉也认为,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不足。“一些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和解决。比如说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算不算劳动者,这个问题一直争议比较大。虽然他们也和公司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如果将他们作为劳动者定义显然不合适。如果从其他法律,比如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的职责等相关规定来判断他们的身份,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民工问题是实施中的软肋

  有一类人群劳动合同法保护阙如让前面那位劳动法专家颇为遗憾,劳动合同法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做出专门的规定”。

   林嘉却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当然包括农民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包括同工同酬以及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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