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劳动法颁布13周年之际,劳动合同法诞生。这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从2005年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开始,至四审结束,伴随着劳资利益之争、合同期限激辩、企业规章“让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有关劳动合同法争议的余温还未降,一系列的企业突击裁员事件再次将劳动合同法推上了风口浪尖。一些人开始用质疑的眼光审视这部还处于襁褓中的法律的“成败”。与此同时,来自劳动者方面的担忧也显现了出来。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单位的生产成本可能会提高,一些用工单位势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就业岗位,其结果很可能不利于普通劳动者就业。
更多的人则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施惠于广大劳动者,期盼着劳动合同法真正“硬”起来,彻底扭转“劳弱资强”的现状,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广大劳动者手中的矛与盾,劳动者可以用它时时保护自己,也可以用它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随时奋起反击,这恐怕就是全社会通过立法博弈达成的最基本的共识。

2007年6月29日,从媒体上得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消息的那一刻,刘翔(化名)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地。
5年前,刘翔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单位每年和他签一次劳动合同,为了保住这个来之不易的饭碗,他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多年来从来没敢请过一次事假,年假、探亲假对他来说更成了一种奢望。
2006年年底,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通过,其中有一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久刘翔也将拥有自己的业余生活。这的确让刘翔兴奋了好一阵子。然而,随着三审、四审的陆续进行,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诸多倾斜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相继被删除,刘翔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儿。
刘翔担心的事最终没有发生。但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每一次审议过程中的变数之多,堪称中国立法之最。
从这个角度讲,在劳动合同法尘埃落定之时,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进程进行梳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立法宗旨“三易其款”
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以145票赞成,一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的争论才最终谢幕。这在以往的立法中绝无仅有。
劳动合同法对立法宗旨最终确立的法条表述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改变对劳动者实行‘单保护’的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委员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