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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250万元奖励退休厂长被妻子起诉
[ 作者:杨秀伟 李永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 01-04 13:41:24  不得不说 ]

    佛山南海某热镀锌厂两厂长徐某和李某退休时,公司老板杨某念二人在职期间贡献巨大而薪资微薄,决定奖励每人125万元,此事被杨某妻子怀疑三人串通转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资产,遂起诉两厂长要求索回共250万元不当得利。日前,佛山中级法院终审驳回杨某妻子诉求,认为此笔奖金合情合法。

  250万巨额奖金引纷争

  该热镀锌厂成立于1986年,后经多次转制,于2006年8月成为杨某名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杨某和徐某、李某都是公司“元老”,从1986年起就在该厂工作,徐某、李某分别任生产管理厂长和技术销售厂长,为公司发展立下汗马功劳。1995年12月,徐某、李某主管的“高耐蚀热浸锌合金镀层材”项目获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奖,此技术为该厂一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利税525万元。

  徐某、李某任职期间,月工资约2000元。去年5月27日二人退休,杨某认为两人薪资与贡献不符,决定奖励每人125万元,当日与二人以签订《会议记录》形式确认,随后发出奖金。杨某妻子叶某获悉此事,认为此笔奖金可疑,涉嫌转移其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资产。叶某起诉徐某、李某,要求索回不当得利。

  合理奖金还是转移财产?

  叶某表示,其与杨某1981年结婚,近年来感情转淡,杨某想与其离婚,此笔奖金涉嫌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非常可疑。她认为该厂是夫妻共同投资,所有资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夫妻感情问题,杨某近年来拒绝其过问工厂经营,隐瞒工厂经济效益。徐某、李某明知此事,却与杨某签订《会议记录》分发奖金,是串通转移财产,该《会议记录》应属无效,徐某、李某应返还250万元给工厂。

  徐某、李某辩称,该厂是杨某个人经营的企业,杨某是唯一所有权人和负责人,有权对厂内财产进行处理。二人对工厂贡献巨大但薪资微薄,250万元奖金所得合情合理,不是不当得利。对于叶某要求追加工厂1986年时的另一负责人为案件第三人的要求,徐某、李某向法庭呈上了一份《脱钩协议》作为证据,称该协议已明确工厂是杨某个人投资经营的独资企业,无需追加第三人。

  终审判决奖金合情合法

  一审败诉后,叶某向佛山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焦点是《会议记录》的效力问题。由于杨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与徐、李两人签订的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合法有效。由于杨某与叶某仍处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杨某为离婚转移财产的事实,叶某亦没有证据证实三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或该会议记录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据此,法院终审决定驳回叶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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