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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小区广告5年被业主索取75万
[ 作者:王薇 辛小惠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08- 01-17 12:35:20  不得不说 ]

 

昨日,杨家坪,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展示楼顶设置有广告牌的照片 记者 刘嵩 摄


  广告牌在楼顶公共区域立了5年,却从未付给该楼业主1分钱的广告费,对此,杨家坪晋愉彩园业主将广告设立方铁马集团告上法院,并索要拖欠5年的场地使用费75万元。昨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楼顶广告5年未付费

  晋愉彩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贵平在起诉书中说,2002年3月,铁马集团在他们小区内聚彩阁楼顶设置了两块312平方米的巨型霓虹广告牌,广告牌设立了5年时间,至今对方未付1分钱的广告费。在广告牌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从2003年12月开始,多次找到铁马集团商谈给付广告费的事宜,但每次都被推延。

  李贵平说,他们从《物业管理条例》获悉,利用物业共有部位,经营者应向业主支付广告费。同一大楼中的一块200平方米的广告牌收费为1年10万元,所以,被告方所设的300平方米的广告牌应按1年15万元的标准付费。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全业主大会后,一致决定索要场地使用费,全体业主将铁马集团告上法院,索要拖欠5年、共计75万元的广告场地使用费。

  业主委员会主任李贵平表示,如能成功索回75万元广告费,将平分给全体业主。

  两块广告曾被市政要求拆除

  对业主的说法,铁马集团称,他们确实没交广告费,但原告换算广告费的方式不合理,不应该是75万元。另外,他们认为,原告所指认的广告牌实际属于市政灯饰工程,对此,铁马集团在庭审举证阶段拿出了九龙坡区灯饰申请表证明,因此,他们不应承担原告所说的广告费。

  据了解,铁马集团在居民楼顶公共区域设立的广告,分别为“铁马集团”与“铁马汽车”霓虹灯广告。2007年8月,因两块广告未经当地市政部门许可,被要求拆除。

  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组织了调解,但被告铁马集团表示,要回去请示领导,法院将择日宣判。

  公共部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市物管协会一唐姓工作人员称,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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