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退休职工告政府信息不公开
法制日报汝城 (湖南) 5月5日电 记者赵文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今天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有专家认为,这一案件的出现,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预言,如何界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布或将成为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透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案
部分行政机关缺乏危机感准备不充分 哪些信息该公布各地认识不一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赵文明
今天上午,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将一份行政起诉状寄送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责令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黄由俭告诉记者,他们申请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以及决定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底气,全都来自于从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退休职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拒
黄由俭是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的退休职工。近5年来,为了查清原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他和汝城县部分退休干部一起,一直奔走在有关部门之间。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02年11月25日,汝城县建设局撤销了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并代表县自来水公司与郴州市联合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玉林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成立了一家新的公私合营供水企业,而正是这纸合资合同引起了诸多非议。
“自来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建设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局有什么权力签订这个合资合同?”黄由俭说,自己和很多老同事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县建设局此举违法违规。
事后,汝城县建设局也书面向黄由俭承认:县建设局撤销原县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汝城县建设局虽然是县自来水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但建设局无权代替自来水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资合同。
自来水公司改制中产生的质疑,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7年6月下旬,汝城县人民政府经研室深入多家单位和企业,对原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进行调查,事后,调查组出具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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