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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人民群众进法院 司法源头活水来
[ 作者:何兵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 12-29 08:59:36  不得不说 ]

        司法民主需要借助于司法制度来有序地展开,而人民陪审就是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之一。只有让人民陪审员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掌控司法权,司法才能从千丝万缕的权力结构中,脱颖而出。

  1998年1月,《南方周末》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对大量复转军人转任职业法官现象提出质疑。文章认为,复转军人不应直接成为法官,除非他们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此后,在学界和法院的推动下,法院走上司法职业化的路线。然而,在法官职业化的同时,人民参与司法的传统,却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扬,却反而有弱化的趋势。

  职业法官职业化固无可论,但复转军人能否进法院,在临近十年之后,却深值再议。复转军人以及普通人民,固然不能充任“职业法官”,却可以进法院充当非职业性的“陪审员”。在法治完备的国家,由普通人民参与陪审已有几百年历史,至今仍是宪法原则。在德国以及北欧,普通人民参与陪审乃是司法常态。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的范围虽有萎缩,但人民陪审仍被誉为“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

  我国的司法改革已近二十年,应该说,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必讳言的是,在一些地方,仍不时曝出法官腐败窝案,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指鹿为马的裁判。那么,司法的病灶究竟何在?个人以为,症结在于国家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司法民主化建设,司法与人民群众有着渐行渐远的危险。在个别地方,某些职业法官不时与其他官员沆瀣一气,为所欲为,造出惊天大案,严重地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伤害了人民对司法的信仰。

  检点历史不难发现,“法律人职业化”并非时代新命题。清末民初,我国司法建设就选择了职业化路线。国家通过司法考试及中央人事控制,曾成功地把职业法律人推向各级审判衙门,法律人主控了中央和地方审判衙门,但收效究竟如何?杨绛先生在《回忆我的父亲》一文中描绘了其父杨荫杭———一位高级职业法律人,一位自许“民主法治的疯骑士”的真实际遇:

  父亲在浙江高等审判厅长任内,因为要判处一杀人恶霸死刑,与省长和督军顶牛。父亲坚持司法独立,双方僵持不下。省长到袁世凯处告御状,称父亲“顽固不灵,难与共事”。袁虽然亲笔批示“此是好人”,却仍然将父亲调离,杀人恶霸被关了几年后释放出去。后父亲在北京任检察长期间,又因扣押交通部总长许世英一事得罪权贵,第二天被迫停职。1919年,他辞职回到苏州当律师。苏州法院有个“诗酒糊涂”的院长,开庭带着一把小茶壶,壶里是酒。父亲向司法总长(父亲同学)参了他一本后,换了一个新院长,岂料新任曾犯伪造支票罪!记得父亲长叹一声,没话可说。杨绛先生感慨说,在贪污腐败势力面前,我父亲始终是个失败者。

  杨荫杭先生的际遇,具有标本意义。他“长叹一声,无话可说”的悲壮一幕,值得今人掩卷长思。

  他是个有理想、有素质、有魄力、有原则的好法官,是旧式法官队伍的杰出代表。他有留日留美的学术背景,他不仅信奉而且一直努力坚持着审判独立;他不仅是个愿意为民请命的好法官,而且是一个“朝庭有人”的硬法官。他位居要职,最高权力者袁世凯承认“此是好人”,可谓关系“通天”。作为个体法官,他最具有独立审判的条件并一直为之奋斗,但他最终只能“长叹一声,无话可说”。为了杀恶霸,他和他的继任前仆后继,但最终没有杀成;他铁了心要惩办贪官,反而自己被迫辞了官;他成功地搞掉一个“诗酒糊涂”的院长,结果“前脚赶走狼,后脚迎来虎”!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结局,但这一结局,恰恰是旧式职业法官们追求司法独立梦想破灭的真实写照。它给今人的启示是,在与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进行权力争夺过程中,法官和学术界是一个弱势群体,仅凭他们自身的努力,无法完成重塑司法的使命。司法建设必须借助更为坚实的力量源泉,这就是普通人民大众。只有让人民群众有秩序地到法院当家作主,人民司法才可能清水长流。

  一些人反对普通人民参与审判的主要理由是,司法需要专业知识,普通人民无法胜任。这一辩解如果成立,则立法以及行政过程中的人民民主,同样无处生根。当代社会,立法以及行政都日趋专业化。很难想象,一个刚从田间地头下来的农民,可以两脚泥泞地直奔立法或行政机关来草拟法案或政令,但这些皆不构成否定人民参政的理由。普通人民虽无立法、行政、司法专业知识,但他们具有利害衡量和价值选择的能力和权利,国家必须保障人民对于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活动的最终控制。

  主张司法民主,不是让普通人民无序地左右每一个个案。司法民主需要借助于司法制度来有序地展开,而人民陪审就是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之一。只有让人民陪审员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掌控司法权,司法才能从千丝万缕的权力结构中,脱颖而出。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当然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否定司法民主实质是否定人民民主,对此我们必须高度地警惕并坚决地反对。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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