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沧州律师韩甫政因“机场建设费”起诉民航总局的诉讼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韩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韩甫政去年3月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他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笔机场建设费是代民航总局收取,他随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2007年5月28日,民航总局做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韩甫政复议不予受理。韩甫政随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决定,要求民航总局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据称,这是全国首例“机场建设费”诉讼。
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做出行政裁决,认为韩甫政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韩甫政已经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属于北京二中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中院拥有行政审判权限。请求北京市高院指令二中院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予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