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江问:什么罪名?
孙迎春:涉嫌盗、抢凌志车拘留。之后,孙迎春参加儿子的婚礼去了。
“三长会”结束的当天中午,细河区公安分局批准将许宁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这份“阜细公刑拘字[2005]56号”拘留证注明:“本证已于2005年4月3日12时向我宣布。被拘留人许宁”。
4月3日上午10时,许宁的妻子苏雨将购买凌志车的合同等证明材料送到细河区公安分局。
然而,尽管合法的购车手续证明了许宁的清白,但他还是没有恢复人身自由。一张大网正在撒开。
为什么王晓云一定要拘留许宁?原来,王晓云是为起诉许宁“诬告陷害诽谤罪”做准备。
2004年许宁携带举报信被抓后,王晓云曾和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玉忠找到阜新市海州区法院院长郭海忠,当时王晓云拿了一份传单,说是许宁散发的,要告许宁,并说散发举报信是高文华指使的,要查幕后的人。
郭海忠听完情况后说:这是个诽谤案,可以起诉,但刑事自诉案被告人得在案,现在许宁跑了,不能审理。
王晓云说:等以后许宁抓住了,再来找你。
2005年4月1日,王晓刚抓捕许宁后,王晓云和律师赵惠良商量起诉许宁的事。
4月4日下午,赵惠良和王晓刚一起把材料送到海州区人民法院,此时,王晓云已经到了郭海忠的办公室。
王晓云问郭:案子能不能定?
郭海忠说:问题不大。
4月6日10时多,王晓云给孙迎春打电话:“许宁还不能放,我已经向法院起诉许宁了,你一放他就跑了,法院肯定能给许宁定罪。”
当天上午,刘洪江和隋成国到孙迎春办公室汇报:许宁拘留3天到期了,怎么办?孙迎春说:“王晓云有话,到了期也不能放人,她准备到法院起诉许宁诬告、诽谤,她要求延期,否则许宁出去了,就找不到了,法院就没办法判了。”
随后,他给舒海鑫打电话说,对许宁刑拘延长4天。
4月6日,细河公安分局发出《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决定延长许宁的拘留期限,从4月6日到4月9日,理由是“情况特殊,凌志轿车来源未查清”。
没有证据,法院指导律师取证
对王晓云来说,抓到许宁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控制住人,法院尽快起诉”。
2005年4月4日上午,她找到郭海忠:“许宁已经被细河公安分局拘留审查,审查也可能放人,也可能不放,如果放了就不好找人了,希望赶快办理刑事自诉案子”。
郭海忠安排王晓云到立案庭,并立即给立案庭庭长肖红霞打电话,让她把案件立案后抓紧给刑事审判庭送过去。郭海忠又找到刑事审判庭庭长乔国军,让乔把案子交给赵洪斌办,赵忙不过来,乔自己办。
4月5日上午10时左右,肖红霞告诉立案庭审判员王玉奎:把王晓云、王晓刚的诽谤案赶紧立案,立即送到刑事审判庭。王玉奎立即照办。“因为庭长让抓紧时间立案送刑事庭,我没来得及审查,后来听说不应该由我们法院受理,我们也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人许宁居住地是细河区,犯罪行为实施地是沈阳市,都不是海州区,海州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许宁的户籍在辽宁盘锦。在细河公安分局所有关于许宁的询问笔录上,许宁都明确说明自己居住在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
然而,王晓云、王晓刚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的许宁的地址是“海州区经纬路15号”。经本报记者实地核实,海州区经纬路15号是阜新市建设银行办公大楼。
为什么不对起诉书进行最基本的核实就如此匆忙地立案呢?肖红霞解释:这个案子特殊,是院长交办的。
根据王晓云已有材料,只有许宁携带举报信的证据,而缺乏“散发”举报信的证据,这怎么办呢?
两天后,赵洪斌找到郭海忠说,案件材料看完了,认为材料不全。
第二天,郭海忠在去北京的途中接到王晓云的电话,说细河分局这两天就要放人,法院抓紧把许宁抓起来。
郭海忠让王晓云找海州法院副院长王东勋,并亲自给王打电话:王晓云告许宁的案子催得挺紧,公安这两天可能要放人,刑事审判庭说案件材料不够,你找他们研究一下看看有什么问题。
一个多小时后,王东勋回电:已和刑事审判庭研究完了,缺乏许宁向外散发传单的证据,诽谤罪不能成立,另外案件管辖也有问题,诉状上写的被告人许宁家住盘锦。
郭海忠说:管辖应该不是问题,许宁是高文华的司机,肯定在阜新住,主要还是证据的问题。
这时,王晓云来到王东勋办公室,郭海忠在电话中对王晓云说,庭里研究完了,你提供的材料缺乏许宁散发传单的证据,这个案子不能立。
王晓云说:这个材料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看了,这些证据可以提供。
郭海忠又和王东勋通话说:人家王局长说材料都有,没有的也能补,证据不全可以让赵洪斌指导取证。虽然没有人亲眼看见许宁散发检举信,但委员看到的举报信和从许宁身上搜出的检举信是一样的,就能间接证明许宁是散发传单的人,那他就够罪了。
过了一会儿,王东勋打电话给郭海忠:已经和王晓云商量好,王晓云要到外地去向参加两会的人员取证,因为细河分局拘留许宁到星期天就要到期了,所以只有两天的时间。
郭海忠表示:如果代表委员能够证实,逮捕许宁就没有问题。
听说王东勋要到北京,郭海忠让王签发一张逮捕证放在刑事审判庭。如果拿到证据了,就逮捕许宁,如果拿不来证据,就等于没签。
当着王晓云的面,王东勋签发了对许宁的逮捕证。
赵洪斌问:“如果证据拿来捕人,休息日找不到人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