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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落马贪官平均年龄53.3岁
  2008-10-05 18:19:1 网友:实名举报人屈英杰2007年落马贪官平均年龄53.3岁 发表评论 IP:59.45.1.*
举报国企领导贪污腐败八年,腐败分子平安无事,屈英杰却差点被他们打死,还连累七十八岁的老母亲被打折了三根肋骨没人管。因此上访而坐牢,并被非法鉴定成精神病。 面对着喝干了工人血汗钱的蛀虫,做为一个普通的工人,屈英杰只不过是站出来反抗了而已。没想到他们却用种种无耻下流的手段,打击报复屈英杰。 新浪开博,实属无奈,屈英杰在被逼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将部分贪官的真名实姓和他们贪污的证据公开的揭露出来。 收索屈英杰,到屈英杰新浪实名博客, 支持关注实名举报人屈英杰。
  2008-02-20 17:2:29 网友:AA2007年落马贪官平均年龄53.3岁 发表评论 IP:219.131.172.*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国家的官员年青化了。
  2008-02-20 10:3:8 网友:伸张正2007年落马贪官平均年龄53.3岁 发表评论 IP:60.31.57.*
公检法不是法律的太上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在没有李春义犯罪证据时,没有拘留证时拘留李春义。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物证证明李春义有罪时,平虚假口供逮捕李春义,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64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第44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 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19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的规定进行。”上级检察院和法院也不依法违反法律规定认定:“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正确。”公检法为什么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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