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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拒绝签收义乌法院诉讼文书
  2008-03-02 16:17:45 网友:伸张正周正龙拒绝签收义乌法院诉讼文书 发表评论 IP:58.18.18.*
公检法办案是违法?还是口称依据法律违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李春义无罪,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在没有拘留证时拘留李春义,拘留后24小时内没有讯问。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凭无中生有的虚假口供逮捕李春义,逮捕后24小时内也没有讯问。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上级检察院和法院还认定:“适用法律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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