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
我一切都好希望你们不要牵挂,我会照顾好自己的,孩儿我已经长大。在这些日记里我感到自己成熟了很多,更加懂得自由的快乐。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没有好好孝顺你们。以后希望你们恩恩爱爱,每天快快乐乐的等着我早日回去和你们团聚。回想一下已经有两个春节没有回家和家人一起过了,那过春节就找个东西代着我吧!真的很想念你们,想起过年妈妈包的饺子还有吃分钱的趣事,还有我们一家人打扑克的乐事。
爸爸妈妈你们为我操的心太多太多了,这次就让自己休息一下不要再操心了,一切顺从天意吧!再让我接受一次磨炼与考验吧!你们在家生活好了,天天健健康康,开开心心,我就放心了。我相信老天是有眼睛的,我一定会早日回到你们身边的。还有一件事我比较担心,那就是刘芳,她如果给你们联系,就让她把我的衣服给送回家。刘芳是个很固执的女孩,我不希望她等我。因为我不想耽误她。她把衣服送回来后就不要再接她的电话了。不要告诉刘芳我的地址,我是不会再和她联系了。如果刘芳不在太原工作了要回家,那就让她联系郭宏大,就说我让郭宏大开车去把东西拉回临汾,郭宏大一定会答应的,我会安排的。
信的内容是不能写关于案情的,回信也一样,要不是收不到的。在家有时间就多去看看爷爷,和爷爷聊聊天。我二爸不知回来了吗?回来了我爸要多劝劝我二爸,让二爸过好自己的生活,别和别人攀比。
对了我还想知道我上大学的铁皮柜还在吗?锁子还好吗?匙shi我都记不起放哪了,如果知道的话在写信的时候告诉我,我的柜子里有很多重要的东西,还有大学时妈妈给我写的信,您还记得吗?
在监室里管教对我们很好,我和这里每一个人也没有矛盾,这里的生活很平静。每天准时吃饭,休息,晚上还可以看电视。在这里面我也想到了很多快乐的事情。妈妈我想起了你每天早起为我做早饭的情景,不管冬天还是夏天,您都多少年如一日的坚持做早饭给我吃,我感谢您!还有我小时候我爸骑摩托车带着我们全家回临汾过年,我爸穿得那件黄色军大衣是您把我和妹妹裹得严严实实抱在怀里,生怕我们冻着。爸爸虽然我们父子总是在吵,但在我心里还是依然爱着您。不管您有多少缺点,您还是我的爸爸,在您的身上我学到坚韧,没有被困难于挫折压倒。在您的影响下我明白了什么是诚实守信,什么是一诺千金。爸爸妈妈在过去你们之间不论发生了多少不愉快,看在儿子的情分上,希望以后你们和和睦睦,快快乐乐的在一起生活,这样我才会放心。
我这里你们就不要担心了,惠惠上大学的事一定要大力支持。不多写了主要就报个平安,回信就写写爷爷的情况,还有家里好不好就可以了,不回了也可以。有机会我会打电话回家的,爸爸生日快到了,祝爸爸生日快乐!
儿子许霆
2007.9.23
每逢佳节倍思亲,节日快乐,中秋快乐!
(注:为保护信中所提人物隐私,所用姓名均为化名。)(文/许晓)
许霆的家书

许霆的家书

案件回放:
男子趁ATM机出错恶意提款171次被判无期
(新快报12月17日报道)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同为盗取,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小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账户里170元取走17.5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他表示ATM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另外,银行有足够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周末而错过,因此可以将这17.5万元视之为“遗忘物”,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171次恶意提款获重判
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取,为何两人判刑如此悬殊呢?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在该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定范围内。钟闻东表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并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虽然郭安山是与他一同盗窃,但二人并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只是采取相同犯罪手法各自实施,最后得款也是根据各自卡内各自提取所得,因此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仅以各自取款数来计算盗窃金额。而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同案人郭安山个人盗窃金额数额不大且全部退赃,同时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与许犯案经过等,因此获得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柜员机视为金融机构太严苛?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适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
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市民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记者 黄琼 见习记者 李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