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兰州市民关注的兰州汽车南站“拉客帮”案,日前,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长期盘踞在汽车南站的被告人马某等7人分别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1年零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06年8月下旬以来,被告人马某雇用其他6人,在七里河区兰工坪兰州汽车南站成立了“自联小组”,并推选马某为组长。其后,以马某为首的各被告人以与部分车主私下签订“自律协议”的名义,采取恐吓、殴打、威胁或干扰车主正常运营等手段,强迫兰州至临洮、康乐、渭源的百余名长途汽车车主接受其拉客服务,强行向他们收取“管理费”近18万元。同年8月25日,马某等人又纠集他人将三辆客车堵在兰州汽车南站大门口,不让其他的班车发车运营,导致兰州汽车南站的20余辆班车无法正点发出,造成数千名乘客滞留近一个小时。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被告1年零6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 都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