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法闻天下 >> 焦点 >> 深度 >> 正文
业主被杀小区保安见死不救 被判赔7万
[ 作者:王阳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8- 01-04 10:47:3  不得不说 ]

    2005年6月3日,海淀区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在小区10号楼门口被人扎死。事发时,玉海园小区保安张某发现了这起行凶事件,但未上前制止,亦未报警。记者昨天获悉,认定派出该保安的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未履行保安职责,市一中院终审责令其赔偿物业公司7.7万余元经济损失。

  2005年6月3日晚11点40分左右,25岁的张锐回家途中遇3名歹徒抢劫。被歹徒捅了两刀,张锐倒在家门口40多分钟后,方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张锐的父母指出,张锐被害地点就在自家楼下,距小区保安值班站岗的地方不过三四米。

  该岗位,平时应有两位保安通宵值班。事发时,一名张姓保安在现场附近看到张锐遇害,但他既没有上前制止及报警,也没有积极救治被害业主,反而因害怕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张锐的父母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39万余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锐被害时,该张姓保安确已发现打斗事件,但其既未呼叫其他同事上前制止、也未及时报警;行凶歹徒逃跑后,该保安也未积极对死者进行救助并展开巡查,导致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查获。最终,法院认定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张锐父母约66877元经济损失,并承担10932元案件受理费(共计77809.82元)。

  玉海辉物业随后将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告上法院。玉海辉物业表示,他们曾与振远六队签订过《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支队提供玉海园小区机动车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小区巡逻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了张锐被杀身亡的意外事件,由于该名保安不履行职责的原因,导致物业被迫向张锐父母赔偿7万余元,该笔损失应由振远六队承担。

  法庭审理时,振远六支队代理人辩称,保安员张某不是振远六支队的保安员。振远六支队是2005年7月11日才进驻玉海园小区的,法庭出示的合同日期是错误的。

  市一中院最终认定,振远六支队虽有异议,但依据振远六支队开具的守卫服务费票据,张某被害时,正是振远六支队在履行该合同的义务,据此可以推定保安员张某是其员工。“在其履行保安期间,其他公司委派保安员在此站岗,有悖常理。”近日,市一中院据此做出终审判决,责令振远六支队赔偿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7809.82元损失。

 

(责编:杨波)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