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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女囚犯狱中待产生育难题考验监狱执法
  2008-04-21 17:59:25 网友:杀人女囚犯狱中待产生育难题考验监狱执法 发表评论 IP:60.191.212.*
z做戏啊
  2008-02-04 10:34:25 网友:伸张正杀人女囚犯狱中待产生育难题考验监狱执法 发表评论 IP:221.199.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李春义无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7)昆刑初字第218号],认定李春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一万元。”判决不符合事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1998)包刑终字第5号],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发回重新审判。”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1998)包刑终字第40号],认定一审重审用原裁定撤销原判的证据,撤销的证据不能再用。法院认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王峰在两次裁定中任审判长,刘建国两次任书记员。没开庭审理裁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错误,定罪准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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