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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2008-10-05 18:48:9 网友:实名举报人屈英杰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59.45.1.*
召开新闻记者发布会,让人民知道真相! (2008-08-02 15:57:57) 标签:盘锦市检察院 新闻记者 全国人民 姜明双 贪污腐败 证据说明 杂谈 盘锦市检察院请召开全国新闻记者发布会,我要当面和你们对质! 盘锦市检察院我要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和你们对质!我在盘锦市检察院,实名举报中化总公司第九建设公司的领导和会计合伙贪污九化工人血汗钱数千万元。可以说铁证如山。八年来,盘铁市检察院历经三任反贪局长,换了三组办案人员,并把我举报的案子做为大案要案转到了省检察院放了一年多。没想到查了八年,到今天你们却给我出具了“屈英杰:经盘锦市检察院查证,你所举报的人没有犯罪行为。”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盘锦市检察院完全公开的否认了第三组办案人员姜明双和赵继刚这二个人的存在。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全国知名检察专家刘铁鹰说“盘锦市检察院根本就没这两个人。姜明双有,但早就调走了,而赵继刚则根本就没这个人。”并说,“你可以当面指证如果确实是姜明双办的案子,我肯定处理姜明双,因为他没有这个办案权。” 如果说姜明双和赵继刚是假的,那么盘锦市反贪局就是骗子的根据地。如果他们是真的,那么盘锦市检察院将这二个没有办案权的人找来办我举报的案件,不仅将他们安排到专门的大案、要案、重案区办案,而且还专门为此安排了一台专车配合他们办案。现在反过来却说没这二个人,全不承认了,这样做是不是太小人,太无耻了? 因为我的举报,你们盘锦市检察院查了腐败分子八年,把他们呼来唤去,一次又一次地弄到你们检察院。现在一句话“他们没有犯罪行为”就完了。就算腐败分子不和你们计较,你们也总该按规定,公开的到九化公司当着我们九化老百姓的面,给腐败分子鞠个躬,再说声对不起吧?更何况这种结果,做为举报人的我,直到今天并不认可。 所以盘锦市检察院,请你们主持召开全国新闻记者发布会,我愿意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和你们所有办案的检察官对质,我愿意站出来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和你们检察院官公开的辩论,让全国人民来听一听,论一论到底是屈英杰举报失实,还是你们检察官贪赃枉法?让全国人民知道真相,这是你们的义务,也是我举报人的权利,也是所有想知道真相的老百姓的权利。 你们是强大的执法机关,你们可以将重罪定为轻罪,有罪定为无罪,也可将无罪定为有罪,轻罪定为重罪。总之你们掌握着很多人的生、死和自由。在你们的面前没有人敢反抗,但是今天我这个小老百姓就想要对你们说“不!” “我就是不想屈服!”我要真正平等、自由、民主、有尊严的活着,我没有义务为贪污腐败埋单,这是我们老百姓生存的前提,也是我们生存的权利,我决不放弃! 如今,我们盘锦市正在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的建设不仅仅是修几条路,种几枝花,不仅仅是告诉老百姓要这样,那样做,而是要你们执法者首先以身做则。如果我们盘锦市,连自己检察院的检察官都管不好,又如何好意思要求老百姓做一个文明市民?文明城市又从何谈起呢? 现在,全国的人民都在看着你们,如果你们自觉无愧就应该公开的站出来和我对质。用事实来证明你们是不是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养育你们的人民!对得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你们的信任,对得起你们全国文明检察机关的称号!对得起你们一个做人最起码的良心! 网友们,请伸出您的手,把这篇文章传到各大网站,传到四面八方,让更多的人给盘锦市检察院一份支持,一份力量。为盘锦市检察院举行记者召待会呐喊,为我们的百姓的知情权呐喊,为我们国家的反腐败呐喊!
  2008-10-05 18:11:24 网友:qw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59.45.1.*
举报国企领导贪污腐败八年,腐败分子平安无事,屈英杰却差点被他们打死,还连累七十八岁的老母亲被打折了三根肋骨没人管。因此上访而坐牢,并被非法鉴定成精神病。 面对着喝干了工人血汗钱的蛀虫,做为一个普通的工人,屈英杰只不过是站出来反抗了而已。没想到他们却用种种无耻下流的手段,打击报复屈英杰。 新浪开博,实属无奈,屈英杰在被逼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将部分贪官的真名实姓和他们贪污的证据公开的揭露出来。 收索屈英杰,到屈英杰新浪实名博客, 支持关注实名举报人屈英杰。
  2008-05-03 14:43:41 网友:逼人上访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124.130.54.*
 为什么还再逼人进京上访?! 国家领导人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某些基层干部偏偏与中央领导对着干,进京上访多次不给答复,也不敢依法举行听证会。起诉县政府的行政官司,县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八个月竟然不敢立案。我们明说胜诉败诉无所谓,只要公开审理就行,即使这样也不立案,也不依法写一份《不予立裁定书》,实际上是逼人再进京上访,官商勾结坑职工、腐败是破坏和谐社会最主要原因!  官商勾结、互相利用,致使终日为生存拼搏的弱势群体无可奈何:写大字报违法、给上级领导甚至中央领导寄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都没有回音(不知什么原因),逼得守法的民众进京告状,有的甚至向外国人告洋状,回到本地后再遭拘留!    山东省平邑县糖业烟酒公司:靳国 13705499221
  2008-03-13 10:17:3 网友:伸张正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221.199.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李春义案中没“事实”证明李春义有罪,根据什么报批捕?适用法律不正确,定案的证据不确实。
  2008-03-11 10:51:27 网友:长青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203.156.244.*
不要老是揪住胡长清不放,该抓王长青,李长青,朱长青了。
  2008-03-11 09:56:34 网友:伸张正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60.3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李春义一案时,检察院没有下起诉书,法院就判处李有期徒刑二年。李向上级几个部门申诉,都予驳回申诉,法院叫李找出新的证据。此案办案违法,还要找出多少证据才办案。没有起诉的判决是不是违法?严重的违反诉讼程序,审判程序不合法。
  2008-03-09 10:31:57 网友:伸张正人民法院报:胡长清案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 发表评论 IP:60.31.83.*
有一个人说:他调水执行是清朝一个大将的命令。真遵守法令、法规!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法官、法院1998年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李春义没有犯罪,没有证据证明李春义犯罪。法官、法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当成了摆设,依据三年以上的法律规定,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是依据法律吗?上级检察院和法院认定:“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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