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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的30年法律人生
[ 作者:吴晶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 03-08 19:56:7  不得不说 ]

    从“不懂法”到“立法者”——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的30年法律人生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吴晶)31年前,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还在农村插队。那时的他怎会想到:自己的名字日后会和一部部国家法律联系在一起,其中包括堪称民法奠基石的物权法。

    1977年恢复的高考改变了王利明的命运,使他从一个“不懂得什么叫法律”的知青变成了湖北财经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法专业的学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又促使他把个人理想从“作家”转向了“法律工作者”。

    “改革开放是改变我命运的大事,3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国推入了法制轨道,也把我推上了日后可以大有作为的舞台。”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王利明说。

    1982年,一部面向新时期人民需求的新宪法经过向社会公开,由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这部新宪法引发了全民大讨论,也让我对学习法律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王利明说。

    此时的王利明已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和建议下,他进入了民法研究的领域,并于1990年成为我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历史给了王利明很多机遇。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等著述后,他又先后出版多部丛书,内容涵盖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法等领域。他还承担起多个法律领域的国家科研项目,这些项目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法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历经多年、八次审议的法律,凝结着王利明和众多法律学界人士的心血。

    “物权法的艰难诞生是立法民主的最生动体现。”王利明难忘起草物权法的过程。当年,由于物权法草案提出把私人财产和国有财产平等保护,引来了强烈的批评。

    “但是,”王利明说,“中国的发展使我意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要有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法律,这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

    出台后短短一年间,物权法现在已深入人心。不论是拆迁户还是小区业主,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学习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权益。然而,过去从未如此尖锐的拆迁问题,也投射出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变迁,考验着立法的速度和水平。王利明说,必须“要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尽快地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王利明说:“每一部法律的诞生和修改,都反映着社会思想的解放,推动社会观念的重要转变。”

    王利明自己的工作生活也发生转变:人民大学的法律系已建设成法学院,教学场所从两间办公室扩充到“一个大楼还不够”;系里学生从当年的200人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人。

    最让他高兴的,莫过于在国外讲学有了更多的听众——1987年他第一次到美国讲学时,外国学者“根本不相信也不爱听”中国有什么法律;现在,无论到哪里,听众都挤满了,而且还会提出很多问题。

    “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的国际地位极大提高,更因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有了实在的进展。”他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在立法领域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学教育都有很大进步。”

    王利明在讲课时总爱选取我国立法进程的历史性事件:1998年中国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2年我国开展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立法的过程越来越开放、透明,法律也越来越贴近民生。”他说。

    30年前的封闭已变成今天的自信。王利明从一个“对未来没有太多希望和想法”的知青到先后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委员,他感到自己已经在国家的法治进程中找到了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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