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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再审辩护律师可能提出"颠覆性"看法
[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 02-20 10:26:33  不得不说 ]

仍以“盗窃罪”起诉,辩护律师称仍将做无罪辩护,或提出“颠覆性”看法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 周皓 朱琳 王卫国)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22日(本周五)再次开庭审理“许霆案”。许的两名辩护律师已于昨日接到出庭通知书。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许霆辩护律师发出了出庭通知书,告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定于2008年2月22日(本周五)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

    对于广州中院出庭通知书上出现的“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字样,许霆的辩护律师称,这表明检察机关并没有改变原来的观点,仍然以盗窃罪起诉许霆。据悉,许霆案被广东省高院退回重审后,检察机关随后补充了一些新的证据和内容。

    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案件的定性,他们会继续坚持做无罪辩护。但在一些问题上会做出重点分析,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比如ATM自动取款机事发时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故障,广州市商业银行能否提供原始数据,并通过这些原始数据推断出确实是取1000元只显示1元。“之前银行只是出示了一份简单的流水账单,但除了被告许霆的供述外再无其它旁证材料”,许霆的辩护律师说,“如果能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很可能是颠覆性的”。

    另据了解,3月3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将牵头专门就许霆案件召集10多名人士展开讨论,参加会议的主要是广州及外地一些一直关注此案的律师,深圳一名金融人士也有意加入,会议主题是在被告的辩护律师对本案做无罪辩护后,如何论证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这也为我们下一步组建律师团打下基础”,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眼下正在宁夏“处理一些私事”,对于检察机关再次以“盗窃罪”起诉其儿子他表示自己“已经想到了,也做了最坏的打算”,许父已经买好21日下午直飞广州的机票,“现在也没什么特别的看法,就是来看看到底能怎么判,以哪一条来判什么罪”。

链接

许霆案之路

●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

    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

    许霆案将再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连线“两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

此案有助于完善法律

    “许霆案”目前正在审判中,处于一审起诉阶段,还未开庭。前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在谈到“许霆案”时表示,该案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探讨和研究此案,对于法律的完善是一件好事。

    前日,番禺讨论组的人大代表吴树坚由于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备受记者瞩目,她在谈到“许霆案”时对记者表示,该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学家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许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其属于民事案件。“立法均滞后于现实,成文法实践在前,这种新类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的完善,过去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这是一件好事。”当有记者询问吴树坚对此案的看法时,她选择沉默,“我如果现在说了,就是违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

银行有失误没渎职

    此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曾指出检察院也应该依法调查许霆案中银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据了解,这项调查主要是查清银行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许霆连续两个晚上作案100多次。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昨日下午在参加市人大分组讨论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许霆案中“银行有失误,但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程度”。

    陈武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商业银行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属范围。他还表示,目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完成了对许霆的重新起诉,本周五就可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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