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8日下午,在广水市应广公路上,16岁的吴维维在骑自行车行驶中,被一辆金杯面包车撞得昏死过去。事发后,广水市交警大队勘察了事故现场,查明车主是中国建设银行随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随州分行),驾驶者是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武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武昌支行)职工卜某,此次交通事故卜某负主要责任,吴维维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吴维维右腿髋骨股骨被撞断。
2004年11月和2005年10月,吴维维先后进行了“植钉固定”、“取钉恢复”两次手术。在拿到肇事方所支付2.1万元医疗费用赔款后,这个朴实的农村家庭以为到此就会了结,自己的女儿也会恢复如初,他们不但没有对吴维维的病情进行评估,甚至连肇事司机的资料和电话都不曾留下。
2006年3月,吴维维感到右腿受伤处疼痛不断加剧,步伐愈发艰难,遂到医院作了复查,结果令其及家人惊骇不已:其骨折处虽有愈合,但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已导致生活自理困难,如不迅速治疗,瘫痪将不可避免。高额的治疗费用使这个农村家庭一筹莫展。
吴维维的不幸遭遇通过广水电视台、网站等传媒的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家纷纷伸出援手,积极筹措资金为其前期治疗做准备。
外地朋友子辰是一名医生,他热心快肠,不仅专程到维维家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维维免费看病,而且联系专家和医院帮其进行后期治疗;广水市政府一名公务员捐款500元;在武汉工作的广水老乡王某以汇款方式捐款100元;网友“梦里花开”则捐出了自己刚收到的113元稿费……广水市引资企业——湖北省风机厂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这是迄今收到的最大一笔捐款。爱心没有地域限制,云南省的网友“Ling”,与吴维维素昧平生,而且从未到过广水,只是因为是“广论天下”网友,立即将2000元钱打入“救助吴维维捐款”邮政储蓄专用帐户。
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吴维维的前期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此时,一个更好消息不期而至——在法律人士的帮助下,吴维维开始举起法律利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6年6月1日,吴维维以卜某、建行随州分行和建行武昌支行为被告,正式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依法承担预期手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各项检查、诊断费用共计46万余元。
2006年8月1日,广水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考虑到吴维维的实际困难,广水市法院依法免收了其诉讼费。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卜某属于在执行公务期间致人损害,卜某所在单位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行随州分行作为车主亦要承担责任。2006年10月16日,广水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元。接到判决后,建行随州分行不服,认为吴维维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事故所致的右股骨折不存在关联性,且之前已经积极予以赔偿为由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5月25日,随州中院经过慎重审理后,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及焦点进行了最后的认定:吴维维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事故所致的右股骨折存在关联性,三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吴维维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81743元,缴纳部分费用外,赔偿金为176068元。
判决一生效,广水市人民法院便开始积极部署执行工作,先后三次前往武汉,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于将款执行到位,并于国庆前夕交给了吴维维。
拿到赔偿金,吴维维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和家人连夜赶制了一面锦旗献给了广水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她又做了一个令所有人感动的决定,即将社会捐赠的部分款项转赠给广水市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用她自己的话说:“现在我的官司赢了并拿到了赔偿款,虽然我治病的钱并不充裕,但我想把这种爱延续下去,把部分爱心捐款转赠给我市读不起书的贫困儿童,让他们也感受到大家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