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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账目公开乃权力自证清廉之选项
[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8- 11-20 11:13:55  我来评论 ]

  作者:盛翔

  对政府花销的“秘而不宣”只会加深人们的猜测和怀疑,唯有及时公开才能自证清廉。这个意义上,市民申请公开财务信息,实际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自证清廉的机会。

  近日,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却表示:“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人民日报》11月17日)

  如果温洪祥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沈阳市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开。政府官员认为这“极其敏感”,所以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而申请人温洪祥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

  要想知道两家说法谁更占理,只需翻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该条例,政府部门花销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又“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更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属应该主动公开之列无疑,没什么好“敏感”的。

  政府部门花销,之所以会长期以“敏感”为由对公众“保密”,其实是对“税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种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无知”。在宪政意义上,税收不是一种无需理由的强制搜刮,而是一种“交易的价格”,是一种“雇佣的佣金”。公民让渡出自己财产中的一部分,是为了“购买”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说,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程度决定着征税行为的合法性程度;而公布政府部门的花销,正是证实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必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开招待费、差旅费之类的行政花销,看上去似乎只是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实际却是政府部门自证清廉的根本需要——是的,政府部门应该有自证清廉的权力自觉,因为清廉是政府的立足之基。只有清廉的政府才是值得民众信任的政府,只有清廉的政府才可能是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政府应当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清廉之名。而对政府花销的“秘而不宣”只会加深人们的猜测和怀疑,唯有及时公开才能自证清廉。这个意义上,市民申请公开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实际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自证清廉的机会。

  当然,公开政府部门花销,既可能是自证清廉,也可能是自证腐败。之所以“敏感”,实际也正在于存在自证腐败之可能。但是,如果没有“必须公开”作为必要约束,那么自证清廉不仅毫无可能,相反却为暗地腐败提供了空间。在“不能公开的总是有猫腻的”这种联想推断之下,公众只会加深对政府部门清廉性的怀疑。某种意义上,拒绝公开政府部门花销,不仅会失去自证清廉的机会,相反却会让自证腐败成为一种合理的推论。而这,才是政府部门真正应该感到“敏感”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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