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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艳照门”的法律之门
[ 来源:《瞭望》   发布时间:2008- 02-26 11:21:0  我来评论 ]

    据警方透露,至少涉及六名女性共逾1300张不雅照片,早已散落至美国、德国及澳洲等地服务器,对于这些境外服务器,香港警方并无执法权力。

  “香港警方拘捕的9名不雅照片发布者都是香港网友,事实上他们都不是源头发布人,属于传播者。而最初发布不雅照片和视频者很可能在日本,用以发布的网络服务器则可能在美国。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警察的许多执法行动只是‘封堵’。”李克杰评论道。

  2月21日,“艳照门”的男主角陈冠希在香港国际展览中心召开记者招待会,承认大部分照片都是他拍摄的,他向受害女士公开致歉,并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

  陈冠希说:“这些照片是非常隐私的,我从来没有想把这些照片向人展示,这些照片是非法的,是从我这里偷窃的。同时,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流传出去,毫无疑问,那些获取这些照片的人在网上是一种恶意的传播,这个事件已经恶化到使整个社会受到影响,从这方面来讲我非常遗憾。”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西安市鱼化寨抓获一名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的嫌疑人。

  2月20日,媒体传出消息: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通过媒体解释,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警方同时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传媒,的确加剧了当事人的痛苦。但也正是这些传媒,为原本平凡的普通人制造星光,为他们赢得‘粉丝’,带去名利。”评论者车浩写道,“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也鼓励和放大了每一个匿名屏幕后的人性弱点。”

  李克杰认为,“艳照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打击互联网犯罪需要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任何“各扫门前雪”式的执法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如何加强网络监管,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周泽认为,目前对互联网的管理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公安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信息产业部门都在管,应该改变这种多头管理局面,统一由一个部门去管理,并注重依法行政。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斌艳说,中国还没有规范网络的专门法律。这次“艳照”传播,存在跨国传播的问题,由于中国与外国的法律不统一,在中国违法的,在外国不一定违法,这实际上使国际间法律合作的可能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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