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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保护伞”后的权力“流氓化”倾向
[ 作者:朱四倍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 12-28 22:8:9  不得不说 ]

  12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今年3月,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市容管理局就不会再找麻烦了(12月24日《河南商报》)。
 
  为了300元,公权力出售了自身的公共性。但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公权力的任意性,甚至“流氓化”趋势。

  “城管监制”的伞,让权力变成了个别人、个别部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工具。而这种权力的异化严重背离了公权力的性质,导致社会公平缺失,带来行政伦理失范,严重危害公众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共福利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权力的强制性、扩张性也伴随着权力的功利性,即逐利和与资本渗透的天然倾向,由此,“保护伞”现象得以出现。

  那么,能不能不买“保护伞”?不能,因为没有“保护伞”,这些街头小贩的生存就成了问题。

  那买了“保护伞”之后,能不能安全存在?不能,因为公权“流氓化”之下,权力既可以买卖“保护伞”,也可以收回“保护伞”,“流氓化”的公权是没有公信力的,也是可以出尔反尔的。

  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政府一旦形成, 其内部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现象,打破了官员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学神话。城管监制的“保护伞”就证明了这点。

  城管监制的伞成了摊贩的保护伞,很容易让人联系到非法涉黑团体收取的“保护费”,这是一种可怕的联想,但又是一种不能不让人警惕的联想。那么,在认识到“保护伞”是公权“流氓化”的实质后,采取制度性防范措施,减少权力运行的任意性和牟利性,改变公权畸大、私权弱小的现实,就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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